近日,洪泽法院东双沟法庭法官来到来到老子山镇,对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 据了解,某村委会与杨某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将144亩地承租给杨某经营。可合同到期后,杨某既不返还土地,也不缴纳租金,故某村委会将杨某告上法庭。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找来原被告双方到进行现场指认,并对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查。因老子山镇地处偏远,在洪泽湖深处的一滩涂处,从法庭到现场要坐车,再坐船,花费近半天的时间,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法官直接将庭审“搬到”了涉案鱼塘边。 庭审中,各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论辩,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了解矛盾根源。“之前不懂法,以为这块地被我包下来又改造过,就是我的了……”经过释法明理,杨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同意向某村委会交还144亩鱼塘,并支付了拖欠四年的承租金。 洪泽作为著名的鱼米之乡,辖区内因水产养殖引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追缴承包金等案件较为多发。洪泽法院通过不断推进“无讼村居”创建,强化巡回审判、延伸司法服务,始终坚持案情调查到塘头、矛盾排查进船入户、纠纷化解在现场,在减轻群众讼累的同时,力争“开好一个庭,教育一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