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的洪泽,阳光充足而柔和。水稻已经收割,空荡的田野满眼是残留的稻杆。一辆警车缓缓驶入一片农田,车上的人下车后,分工明确,有人拉皮尺,有人打界桩,在这片农田中迅速划分出2.1亩土地。这是洪泽法院东双沟法庭干警与村组干部在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当事人双方划分争议土地。
李某(女)与张某于2003年协议离婚,双方就承包地问题未作出明确约定。离婚后,双方承包地一直由张某继续耕种,李某则外出务工。2017年,李某向双方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并划分自己的承包地。该村村委会告知李某,该户包括李某名下2.1亩承包地在内共8.11亩承包地已于2016年重新登记发证,户主仍为张某,未经张某同意,村委会无权将李某的承包地从该户划出。李某气愤至极,遂阻止张某耕种。张某报警,出警民警劝李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不应妨碍耕种。李某遂以张某及其所在村委会为被告,诉至洪泽法院东双沟法庭。
东双沟法庭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常驻人民调解员邵军接待了李某。邵军详细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了李某所在村村干部及张某,邀请其共同商谈承包地一事。调解中,邵军结合法律规定和以往类似案件的处置结果,对张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2个多小时推心置腹长谈,张某最终同意将2.1亩承包地归还给李某。
调解达成后,该村党组织书记立即安排张某所在村村民小组组长带上四根木桩和一把皮尺,大家共同到张某家承包地,丈地量田,打桩划界,这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来源: 洪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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