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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3 16: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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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 电信
1.该停车场在车位未满的情况下,仍然长期存在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无人管理。
2.该停车场在车位己满情况下,停车场仍然引导机动车到商超门前的公共区域和人行道上停车收费,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扰乱公共秩序,市民强烈反映,至今仍然没得到整治,请问监管部门的管理力量在哪?
3.因幸福广场被承租人私自铲除非机动车停车位,长期霸占公共区域,市民到附近购物、休闲、人民医院、及工作人员出行工具主要是电瓶车,被按排在人行横道口、幸福广场小区步行街安全出入口、商超门窗口走廊台阶上,因非机动车位很少,市民经常与停车场发生争吵,请问:当前幸福广场商业中心现有的非机动车位己满足实际需求这一回复从何而来?
4.根据《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明确规定:电力电缆人井上、电信井上、消防栓上游20米,下游30米、燃气管线1.5米、人行横道、人行道装饰路面承受不了载重,禁止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此外必须搭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监督管理部门配合承租人经把车位设置在电力人井上、电信人井上、燃气管线上、路面多处被碾压破坏、不给停放残疾人车、把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在人行横道口、小区步行街安全出入口、商铺走廊台阶上,真是挖空心思出尽了‘怪招。’
回复:在供电盖上(电力电缆井)设置机动车位并不存在安全隐患。
请问:这合不合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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