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明确举报人可采用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内容包括被举报人姓名(名称)、地址、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 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具体方式分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其中,对举报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给予300—3000元奖励;举报危害较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可给予3000—5000元奖励;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提供重要证据或对案件办理有重要贡献,最高可给予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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