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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10岁女孩踩死6个月婴儿:她不是孩子,她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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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15: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盐城市 电信
01
美国10岁女孩踩死6月大婴儿
被控故意杀人

近日,英国《每日邮报》报道了一则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的新闻,
说的是美国的一名10岁小女孩,在一家日托中心涉嫌杀害一名6月大的男婴。

案子在美国威斯康星州奇普瓦县法院审判,涉嫌犯罪的女孩已被警方控制。
在少年监Yu处于监禁状态。

女孩辩称是不小心将孩子摔到了地上,没想到婴儿的头撞到了脚蹬子上并且一直大哭不止,她在惊慌失措的状况下踩在了婴儿的头上。

婴儿送到医院后就宣告不治身亡了。

但是医生检查后表示:孩子的伤势并不是意外伤害所能导致的,而是有人蓄意伤害。

法院因此对跟此案相关的,一名成人和三名儿童进行了调查和询问,四个人都指证是这名10岁小女孩所为。

最后,这个女孩也承认了是自己伤害了这名婴儿。

随后,法院就对这名年仅10岁的女孩,提起了一级故意杀人罪的指控,并且最高保释金达5万美金,约35万人民币。

看完这则国外的新闻,我们深深感受到:

法律是保护儿童不受伤害的,不是保护儿童去伤害别人的。儿童被伤害才应该触发未成年人保护法,而儿童主动伤害他人是不应该触发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为什么这样的审判结果,才让人觉得是令人信服的呢?

因为,有时候。

只有认清生命之重,才能真正反思所犯之罪。

有些错,是不值得被轻易原谅的,是应该被法律严厉制裁的。


02
孩子恶起来,让人心寒发颤!

前阵子,一件13岁少女杀人案的判决出来了。

广西一名六年级未满13岁的少女,因为嫉妒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

于是邀请她到家里来玩,然后趁其不备用埲子打昏后将其杀害。

为避免事情败露,她从家中找来菜刀、割纸刀、剪刀等凶器毁尸灭迹。

看到这样凶残的孩子,很多成年人都感到震惊:

她究竟是冷酷到什么地步才能用那些简陋的工具毁尸灭迹的,真的是泯灭人性啊!

未成年人犯罪,有时候比成年人更可怕。

2014年,云南自贡一名13岁少女将一名年仅3岁的女童扔进粪坑里窒息死亡。

经警方调查,这名13岁少女小敏在打开自家房门时,将3岁女童琪琪撞晕。

但她并没有对其安慰和救助,反而主观认为孩子已经死亡,然后就将孩子抛入自家屋外的一个粪池内,致其死亡。

受害者母亲曾这样说:

“你们知道那个13岁的女孩儿有多冷静吗?

她撞晕琪琪扔掉后,回家处理好身上的泥土,又出来跟其他小朋友玩,街坊及邻居都问了她无数次,她都若无其事……”

而最近,就有一段名为“广西桂林一初中生无故踹打拾荒老人,还用棍棒抽打身体”的视频在网络传播。

据悉,这群学生大部分还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孩子。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报告》白皮书显示,我国未成年犯罪已呈现低龄化上升趋势。

一项调查显示,14岁以内的犯罪比例从2001年的12.3%升至2014年的20.11%,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


03
未成年不该成为
罪犯的“免死金牌”

今年上半年,我们报道过一则新闻:

女儿被脱光衣服还被刺伤却不被立案,妈妈含泪控诉:拿什么保护你我的孩子……

湖北孝感的一位妈妈发帖,控诉自己的女儿被曾经的小学同学拿刀威胁逼着脱光衣服,凶手试图对其女儿图谋不轨。

期间女儿试图找机会逃脱,却被凶手用刀将脖子、手、腿等处刺伤。

幸亏女儿急中生智,最后从4楼跳到一处平台上才脱离了危险。

可当这位妈妈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对方的答复是:

因为对方未满14周岁,是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不予立案。

而行凶者家属见立不了案索性都不愿赔偿了,而村委会也表示没办法协调这事儿。

后来,怎么样了呢?

经过这位受害者妈妈不懈的努力,向各大媒体求助和曝光,引起了央视等多家媒体采访报道,也引起了公安部陈士渠局和京东创始人刘强东的关注和点评,最后在孝感市委市政府努力协调下。

对方亲属向受害者妈妈表示了诚挚的歉意和合理的赔偿,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情形,5年内不得在受害者小区居住及孩子学校上学。

案子虽然告一段落了,可对孩子的伤害却不可能,就那么快停止了。

爱心网友给女孩寄来的护身符
让受害女孩的妈妈十分感动

受伤害女孩的妈妈说:女儿惧怕回到原来曾经温暖美好的家。

虽然这个家才住了仅仅一年多!只希望尽快更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怀胎十月,一朝分娩,世界上怀孕母亲是最辛苦的,养大更不容易,希望所有的孩子都平安快乐的长大。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守法孩子的法律,不该成为保护犯罪分子的“免死金牌”。

曾经看过一部日本电影《告白》,里面讲的是一位女老师的孩子被她的学生害死了,女老师得知真相却不去找警察,也是因为她的学生还未成年,受少年法保护。

即使真相被揭开了,他们也不会受到很大的处罚,最后女老师自己采用各种手段报复杀人的学生,让他们生不如死,体验生命的可贵。

虽然这位老师的行为很极端,却向人们揭露了这样一个道理:只有认清生命之重,才能真正反思所犯之罪。

如果拿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我们岂不是可以教育孩子以牙还牙吗?

所以,对孩子的家教真的很重要,溺爱熊孩子的家庭氛围,可能就是滋养杀人犯的温床。

父母对孩子真正的保护是提升孩子的认知能力,教会孩子正确的是非观,学会尊重他人,敬畏生命,富有责任感。让孩子明白作恶是有代价的!

当然,就像前文提到的那样:发达国家的素质从来不是靠自觉,而是靠严密严厉的惩罚措施,只有重罚才能震慑住犯罪的苗头。

希望我们的法律也能像那位妈妈期盼的那样进一步完善,让每一个守法的孩子,都能在未成年保护法下健康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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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19:36: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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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0:12: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法律的妥善健全需要时间吧,但是如果总是14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的话,现在的孩子又早熟,没了来自法律的束缚,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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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08:26: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通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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