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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居委会组织亟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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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电信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明确了居委会在物业和业委会关系中的职责,主要体现在指导、监督及调解三个方面。

1. 指导与协助设立业主组织
居委会需指导和协助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为其提供必要支持。

2. 监督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履职
居委会将依法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的运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推动其规范履职,防范程序违规和权利滥用,确保业主权益。

3. 调解物业纠纷
针对物业乱收费、公共收益不公开、服务不达标等问题,居委会将牵头组织业主与物业沟通协商,调解矛盾,成为业主维权的“调解桥梁”。

此外,新规还要求居委会监督物业公共收益专户管理,核查账目真实性,推动公共收益透明化,并为酬金制等新型物业模式提供法律支撑,从源头规范物业行为。

国法新赋予了居委会在小区物业管理的职能和责任,但是打铁还需自身不更!

综观身边小区里的居委会组织,这些组织成员的产生真地名符其实吗?

既然是管理小区的居委会,那么管理该区城的居委会成员就应该由该区域的全体居民选举产生,而现实是现行所谓居委会都是原来所属行政村的村民推举的或由街道任命的,试问这样的居委会能代表小区业主民意吗?

现今小区物业管理上毛病百出,与居委会这种状态脱不了干系!

由原住地村组少数地方居民推举产生的所谓居委会班子不能代表小区民意,在小区管理中屁股坐得不正!有的长年与物业勾结在一起,有的直接或间接参与小区物业,共同剥夺小区业主权益,共同侵占小区业主利益。

指望这样的居委会班子去履行国法新赋予的小区物管职责,是砸他们与物业已联合铸就的多年饭碗!这正是当前众多小区不能正常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直接原因!

这样的居委会不仅不会帮助小区业主成立小区业委会,反而会与物业共同明里暗里去为小区业委会成设置障碍!因为小区不成立业委会,这样的居委会就可以利用住建部老文件代表小区业主与物业背着业主代签物业聘用合同,再以物业提供所谓的事实服务,向业主征收物业费!套用业主公共维修基金等!这也正是目前黑物业和小区腐败产生的根源!

新国法物业管理政策实施在即,望洪泽区委、区改府政府领导、街道领导切实关注居委会组织建设中的积病!

如果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正视洪泽社区、居委会现状以及小区物业管理现状,笔者推荐去高良涧街道崔朱居委会管理下的建超财富广场小区!

盼政府不要让小区业主失望!不要让那些居委会给党建引领小区建设抺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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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电信
不就等于工会的作用吗?我们的工会有什么用,大家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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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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