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司法警察警衔荣誉章”授予决定,其中洪泽法院万建淮、张连军两名同志被授予“司法警察警衔荣誉章”。 万建淮同志1988年2月参加法院工作,历任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大队副教导员等职务,入职工作三十余年来,始终不忘初心、忠诚尽责,始终将自己扎根在执法执勤的一线,曾多次发现并阻止当事人携带危险品进入法庭。多次荣获优秀公务员等荣誉表彰。 “将每件小事做到极致,在平凡的岗位书写不凡的传奇”是万建淮同志时常挂在嘴边的话。三十余年来,他始终将“忠诚履职”放在首位,累计检查当事人超10万人次,查获违禁品50余件,化解冲突隐患50余起。一次例行安检中,他敏锐发现当事人神色异常,最终在随身携带的包裹夹层中查获危险品,有效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耐心地回答每一名来院群众的问题,是他经常做的事。三十余年来,他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为民执法,用热情感染和温暖每一名来院的人民群众,真正做到了让执法既有尺度又有温度。 张连军同志,1998年9月从部队转业参加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司法警察、办公室副主任、监察室副主任、司法警察大队教导员等职务,工作二十余年来,曾获“全省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等荣誉表彰。 张连军同志在部队期间就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政治素养。从脱下军装到穿上警服,不变的是他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永不褪色的信仰本色。勤察思想强纪律,真抓训练强本领。十余年的教导员生涯,他始终将政治思想工作放在首位,积极推动警队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确保每一位司法警察都能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行职责。 在长期的教育训练工作中,张连军同志还注重培养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观念,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对警队的队风、队纪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没有共产党的悉心教育和培养,就没有我今天的一切。”这是1986年3月张连军同志在军校时写在入党志愿书中的一句话。多年来,他用自己的行动充分践行了一名老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诠释了一名一线大队教导员的责任与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