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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挖掘春节期间文旅消费和网络传播潜力,营造喜庆热烈的节日氛围,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进一步扩大“洪泽文旅”在春节假日期间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现面向全网公开征集自媒体达人参与短视频拍摄创作。 面向全网自媒体创作者征集“洪泽湖畔过大年”原创短视频作品,个人创作者、团队账号均可参与。参与者须围绕活动主题进行拍摄创作,并在抖音、微信视频号等主流短视频平台公开发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
淮安市洪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参与作品须围绕“洪泽湖畔过大年”主题进行创作,重点聚焦蒋坝镇、老子山镇龟山村、方特、古堰景区等洪泽特色文旅资源,展示洪泽文旅形象和节日氛围。
(一)参与作品须为原创短视频内容,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向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网络平台发布规范。 (二)作品表现形式不限,鼓励结合真实体验进行创作,注重故事性和感染力,提升传播效果。 (三)视频画面清晰、构图完整,画面与声音同步,不得出现影响正常观看体验的技术问题。 (四)视频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5秒,最长时长不限,横竖屏形式均可。
(一)参与作品须在抖音、微信视频号等主流短视频平台公开发布。 (二)发布作品时须按要求添加#洪泽湖畔过大年话题标签,并@“洪泽文旅”官方账号,不符合要求的作品无法参与评选。 (三)同一参与主体可发布多条参与作品,但最终仅以传播效果最佳的一条作品参与评选。
(一)活动结束后,由主办方对参与作品进行统一汇总和综合评选,评选结果于2026年3月中旬公示。 (二)评选主要依据视频推荐量、浏览量、点赞量、评论量、转发量等传播数据,并结合作品主题契合度、内容质量、创意表现及整体传播效果进行综合评定。 (三)对存在刷量、抄袭、虚假互动、恶意营销等违规行为的作品,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第1名,给予现金激励6000元(要求参评作品推荐量不少于400次); 第2—6名,给予现金激励3000元(要求参评作品推荐量不少于300次); 第7—16名,给予现金激励500元。 第17—66名,给予价值100元奖品激励。 1.如有多件参与作品同时符合条件的,按照作品实际传播数据综合排名,取实际数据最高者获奖。 2.同一参与者原则上仅可获得一个奖项。 3.上述现金激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获奖者须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
(一)参与者须保证对参与作品享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不存在侵犯他人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等情形。 (二)因作品内容或版权问题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三)主办方有权在不另行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对获奖及优秀作品用于公益宣传、文旅推广、展播展示及相关宣传活动。
(一)参与者提交并发布作品,即视为已充分阅读并同意本方案的全部内容。 (二)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活动安排的,主办方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编辑 | 沈春晓 审核 | 蒯 芳 审定 | 严小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