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患者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方便门诊管理,切实保障患者治疗安全,依据国家《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长期处方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1、方便门诊号仅限方便门诊使用。
2、方便门诊只能开具与患者病情诊断相符的药品,原则上不得为他人代开药品。若患者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前来医院,确需他人代开药品,代办人需提供患者病情证明、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明,经医师进行真实性审查登记后,方可开药。
3、方便门诊只可开具内科常用的、普通的、非限制性的检查、检验申请单及药品处方。不得开具毒麻药品、抗菌药物、注射剂、一、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特殊药品。不提供检查、检验结果的判读及疾病诊断、病情评估、治疗方案调整、指导后续治疗等复杂医疗服务。
4、慢病门特患者:除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外的其他门特患者,请到相应专科门诊就诊(如肿瘤科),实现专科专治、定期随访、规范管理。
5、方便门诊开具的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用药周期未到的患者,不得重复开药;对于慢性疾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医生应注明理由,不得超过一个月用量。
说明:9月16日开始正式实施,以上内容随相关政策调整而变动。
二、出诊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周六、周日上午半天 7:50—11:30 / 14:00—17:30 (出诊时间依据医院作息时间同步调整) 温馨提示:方便门诊并非“万能”。如检验检查结果异常,或您需要其他药品及诊疗服务,请前往专科门诊挂号就诊。专科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变化和您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就诊时,请分清方便门诊和专科门诊。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淮安市洪泽区中医院 2025年9月9日 编辑:余凌姗 审核:王志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