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刘某人行道边打电话边行走时突然转身,与身后的男子王某相撞摔倒骨折。最终经法院调解,男子赔偿女子7万元。日前,青岛这样一起判例引发网友关注:行人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法治青岛)据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法官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经分析认为,刘某是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过错,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后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案件“圆满化解。”
在韩法官和法院眼里,这个案件是圆满化解了,但是由此引发的争议乃至社会影响,恐怕不会圆满解决,或者说平息。一来,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行人走路需要保持安全距离的规定,王某也并非紧紧跟在刘某后面贴着刘某行走。法院及法官既然说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那么请拿出相关法律法规,哪怕只是司法解释也行。如果没有,而只是凭着法官的主观臆断来判断是非,即便王某最终赔偿了刘某,这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调解,反而会引发更多问题。而且,引发的这些问题,可能远远超过王某的赔偿。比如,网友几乎是一边倒指责法院及法官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甚至将其与“按照常理判断”的某法官画等号,对于世道人心的影响,可不容小瞧。二来,既然法院和法官说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那么能否给行人安全距离定个具体的标准,是1米、两米还是3米,或者50厘米……只有明确了行人安全距离标准,法院及法官以案说法才有意义。比如,在此事中,韩法官提醒大家,步行时注意力要集中,谨记交通安全规则,警惕交通危险行为,时刻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及周围环境,守护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行人又该如何守护自己及他人的安全?难不成步行时,距离前后左右的人,均要保持一两米甚至更多的距离?如此,步行街等地方,会是怎样的一种情景?行人上下公共交通时,又该保持怎样的安全距离?还有,群众性集会等活动,尤其是人挨人人挤人的活动,包括节假日期间人从众的旅游景区,岂不是都要取消?正如当年的“彭宇案”引发社会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一样,青岛的这个行人安全距离,如果没有更好的解释,或者说拿不出更为合法和合情合理的解释,对于世道人心的影响,可能不会比“彭宇案”小。要知道,一旦法律这个社会公平最后保障都不能得到有效运作,公众选择“明哲保身”才是明智和无奈之举。就像电影《第二十条》一样,法一旦向不法让步,即便我们面对不法伤害,也只能选择忍让,否则就会因为互殴而受到更大伤害。而这,反而成了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