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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8 08: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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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山东省青岛市 移动
一个观察,不一定对。
非常巧,迄今为止,我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事人都是女方。更巧的是,她们都不是一个人来的——无一例外,都带着闺蜜。也是后知后觉,直到其中有一个人问:“离婚协议能不能就用我闺蜜的改一下就行?”之后,我才反应过来,她们带来的闺蜜,往往都是离了婚的了。这样做的一大好处可能是省钱。
上周接待的那位当事人直接明牌了:“律师,我俩一起离,程序都差不多,能不能便宜点?”其实她说的挺有道理,倒不是程序问题。律师的成本其实就是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而程序是刚性的,并不能节省代理人多少时间和精力;真正的原因是俩人是闺蜜,性格、脾气接近,要知道离婚案件中最不确定的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极限拉扯(到底离不离孩子怎么养财产怎么分等等反复纠结),而两个女性组团决定,相互感染之下,决策效率可能更高。
不过,我想真正的原因可能不止于此。能走到离婚的婚姻,婚姻关系中往往是有很多不堪忍耐的点,当然可能大部分婚姻都是如此,离婚的更严重些。如果把决定离婚的时刻定义为一个“觉醒瞬间”,照亮一个女性这样的瞬间的,往往是另一个女性。
譬如有一位当事人,丈夫也没什么原则性的问题,决定离婚的瞬间,就是大学闺蜜告诉她,感觉结婚之后自己像是变了一个人,从前开朗活泼爱笑,现在则疑神疑鬼神情恍惚,充满负能量。那一瞬间,她决定以离婚的方式找回自己。冷静下来想,这些问题是生活发展到这个阶段必然会面临的问题,还是因为陷入婚姻之后因为另一半产生的新问题,其实早已无从分解,当事人可能自己也无法说清。
但本来是两个人的拉扯,突然间另一个人的眼光看过来,一下子好像找到了方向。如果这个人恰巧也要离婚,或者已经离了婚,往往更能给人勇气,或者希望。而这点勇气和希望,往往就是迈出离婚那关键一步的的催化剂。
仅仅从法律层面而言,离婚所产生的后果不可谓不严重,毕竟人生合伙人就此解散。我们往往预设,一些类似于离婚这样的重大决定,人应当独立地、谨慎地评估自己处境,不管从物质层面还是精神层面而言。但吊诡的是,如果没有那一点点冲动和支持,人往往很难主动把自己从当下的现状中剥离出来,迈向一个未知的下一阶段。说到底,离婚搭子适时出现,可能有点抱团取暖的意思吧。像是面对一条并不宽、但很深的河流,要跳过去总归心慌,有人搭一下,一步也就跨过去了。(作者:隔壁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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