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结婚仪式却未领结婚证,一方反悔了,能要求退彩礼吗? 前段时间刚处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男女双方经相亲认识,举办结婚仪式,共同生活近一年,但种种原因,一直未领结婚证。在情人节那天,本应是情侣们欢度节日的一天,但男方却在微信里向女方提出分手,双方家庭尽力劝和,也没成功。随即男方家就向女方家要求退彩礼6.6万和近3万的三金。 女方家找到我,我帮他们客观分析了下,虽然很同情她们家的遭遇,但最高院在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有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接收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当然返还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情予以确定。 按照以往的判例,他俩共同生活近一年,长期分居,没有生育子女,如果直接判决,彩礼预计能返还到一半,三金是要全部返还的,同时判决文书也是要上网公示的,对双方也会造成不利影响,调解是最友好的选择。开庭时,法官也是尽力调解,最终调解结果是女方一次性返还4万,双方再无瓜葛。当天我也陪着女方去男方家里把属于女方的物品一次性全部拿走,俩人自此就无交集了。 反思:1、从男方的角度:一方面,男方出尔反尔是对另一半不负责任的表现,婚姻是神圣的、自主的。另一方面,部分的男生是没有给付彩礼的能力的,依靠父母才能走完结婚仪式结婚仪式,父母的积蓄,可能因为你的一次不成熟的决定,而消耗殆尽。所以男女缔结婚姻应当经过慎重考虑。 2、从女方的角度:女方在男方提出分手时,应该与男方进行协商,及时与男方签订相应的协议,从而将对女方的损害降到最低。 大家有想法,可借此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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