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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河南灵宝一男子发布虚假信息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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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2 08: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盐城市 电信
近日
一些灵宝人的微信群、朋友圈
出现一条配有字幕
“灵宝要火了”视频
视频中一名女子在宾馆内被殴打
寻找真相
  9月9日上午,灵宝市公安局发现后,高度重视,立刻开展核查工作。经紧张核查,确定该事件发生地在陕西省山阳县。(9月8日晚,山阳县公安局发布案情通报)
  为以正视听,灵宝市公安局抖音平台“灵宝警事”、灵宝市融媒体中心“云上灵宝”相继转发提醒,告知灵宝网民切勿信谣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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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
  对在视频上添加“灵宝要火了”进行二次传播的视频,灵宝市公安局果断出击,迅速查明事情真相,并依法严惩了造谣生事的违法人员。
  现已查明,二次视频编辑者任某某(男,42岁),9月9日在灵宝某微信群内看到殴打女子视频,因听到人员说话像灵宝口音,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便主观臆断视频发生在灵宝,将此视频配上“灵宝要火了”的虚假文字后转发,造成添加字幕的视频被二次传播,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任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任某某的行为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灵宝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空口无凭的造谣、毁谤、污蔑、人身攻击等行为都会付出应有的代价!对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在充分调查取证后依法追责,请广大网友莫信谣、造谣、传谣!
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
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今,绝大多数人的生活都离不开网络,也许不经意之间,你也转发了不经核实的网络谣言。那么,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呢?
  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项,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增加了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转载来源: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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