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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发展改革委进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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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8 15: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各位企业家朋友们:转发省发改委发布最新分时电价文件,涉及全区100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户的电价政策,请周知。主要精神如下:
       (1)自2022年1月15日起,将大工业和100千伏安及以上普通工业用电峰谷时段调整为:峰期8:00-11:00、17:00-22:00,平期11:00-17:00、22:00-24:00,谷期0:00-8:00
       (2)自2022年1月1日起,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实施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每年7-8月,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时,10:00-11:00、14:00-15: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日最低气温小于等于-3℃时,9:00-11:00、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尖峰电价统一以峰电价为基础,上浮20%。气温发布以中央一台每晚19点新闻联播后播出的天气预报发布的南京次日最高气温、最低气温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3)落实国家“电力现货市场未运行的地方,要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要求,对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电价市场化改革前我省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用户用电价格按分时电价峰谷(含尖峰)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并以到户电价为基础进行上下浮动。
         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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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8 15:3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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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8 17:15: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移动
跟民用电没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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