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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抚顺6岁被虐女童伤情鉴定:体表重伤2级,另有8处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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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9 2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盐城市 电信
  新京报讯(见习记者 薄其雨 实习生 周思雅)10月29日,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经抚顺市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6岁被虐女孩童童(化名)共计有10项伤情,伤情鉴定结果有一处重伤及八处轻伤。
  10月29日,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经抚顺市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童童的鉴定结果中共计有10项伤情,其中重伤一处,轻伤八处,轻微伤一处。该伤情鉴定显示,童童的体表烫伤为重伤二级,头部、胸部、骨盆等五处部位一级轻伤,其中胸部9根肋骨骨折。此外,左股骨、牙齿损伤等三处部位二级轻伤,右大腿扎入5厘米钢针三枚为轻微伤。
  抚顺市公正司法鉴定所的伤情鉴定结果如下:
  (1)被害女童体表烫伤评定为重伤二级(用开水烫后再用凉水冲,再用开水烫后再用凉水冲,反复三次);
  (2)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3)胸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右侧肋骨3、6、7、9骨折,左侧 7、8、9、10、11肋骨骨折,共计9根肋骨骨折)
  (4)骨盆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骨盆多处骨折)
  (5)胸椎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胸椎3、4椎体压缩骨折)
  (6)右肱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7)左股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股骨颈骨折,成年后更换人工股骨头)
  (8)牙齿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用钳子拔孩子的牙)
  (9)右尺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10)右大腿异物评定为轻微伤;体表皮肤其他部位损伤评定为轻微伤(扎入5厘米钢针三枚)。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2020 年2月13日至2020年5月期间,陈某威在童童母亲刘某彦的住宅及陈某威本人租住的房屋内,多次以各种理由用热水烫、用拳脚和洗衣板殴打、用钳子拔牙等方式伤害童童,造成女童身体严重烫伤,多处骨折。同时,又对女童用针扎入大腿内、让其睡地砖、不给盖被、惩罚其长时间跪洗衣板、用烟头烫其身体、逼迫其吞咽烟头、吃猫粮、吃猫屎、不给饭吃等手段,造成女童体表多处损伤,且未及时送医救治。
  另获悉,陈某威曾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3月18日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于2006年9月22日刑满释放。
  此外,童童姥姥与童童生母刘某彦的一段微信聊天记录显示,5月28日,在孩子被下病危通知后,刘某彦曾经威胁童童姥姥不准报警,并声称自己如果入狱,出狱后要找人进行报复。
  10月29日,盛京医院宣传部门一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童童在院治疗期间儿科重症监护室的医务工作人员尽全力救治孩子,术后也积极对孩子进行治疗和照顾。
  目前女孩已顺利出院,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女孩能够在家好好疗养,可以健健康康长大。
  新京报此前报道,辽宁抚顺6岁女孩童童被生母及其男友虐待。10月27日,新京报记者从童童家属处获悉,因父母离异,2020年2月至5月,童童与生母刘某彦及其男友陈某威生活在一起,其间,童童多次疑被二人虐待。5月22日,童童因全身多处烧烫伤、手臂骨折被送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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