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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9 07: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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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的刘先生到银行取3.8万元,由于银行员工误操作,给了8.3万。银行下午盘点发现差错,遂联系王先生,要求王先生第二天到银行返还。王先生说钱已经花光了。银行员工只能先垫付一万元。之后银行报警,在民警调解下王先生仍坚持认为,银行窗口提示离柜概不负责,那么银行就无权要求自己返还,如果银行有诉求,建议走司法程序。经多次调解无果,银行将王先生告上法庭。法官认为,男子行为,属不当得利,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严重后果,最终,男子承诺,分期偿还,双方达成调解。 网友评论:霸王条款,应该废除。不正当利益,存款者或着取款者在银行取钱后发生不正当利益,不应该退回银行,由银行不作为自己负责赔偿处理。不正当利益应上交国库。 网友评论:还有这种事?我上次去一万块钱,少给了200,回去找银行,人家说离柜概不负责,让我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少给了,我怎么证明,钱又不多,吃哑巴亏。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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