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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还过1.4万房贷分手要分一半房子 法官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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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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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6 19: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 电信

来源: 都市快报

近日,下城法院判决了一起因要求返还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

杭州男子小张(化名)和姑娘婷婷(化名)原本是一个单位的同事,2013年,小张向婷婷告白,两人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之后两年里,两人的感情持续升温,家里人也开始帮着一起筹备婚事。在此期间,婷婷多次委婉提起,希望婚后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俗话说,准女婿和丈母娘的距离,只差一套房。为了表达诚意,维系感情,同时也考虑到往后生活中可以减少家人间的矛盾,手头并不宽裕的小张咬咬牙,答应了买房的要求。

婷婷很高兴,立马找到在房产中介公司上班的堂哥帮忙,一番物色下来,最终选定了位于江干区的一套小户型住宅,总价约100万。

2016年初,两人一起买下了这套房子,签订合同当天,由小张支付购房首付款34万元,余款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婷婷作为房屋共有人,也在银行贷款合同上签了字。

房子最终登记在小张和婷婷名下,为两人共同共有。

可计划赶不上变化,让人没想到的是,小张和婷婷开始同居生活后,时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矛盾日渐激化,一年以后,两人因为性格不合决定分手,婚事自然也黄了。

两人经济上没有其他纠葛,最大的问题就是这套房子。小张认为,这套房是“彩礼”,现在婚结不成了,彩礼自然应当归还;婷婷则认为,房产证上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就是两人的共同投资,既然要分手,房子就应当一人一半。

两人为这事争执不下,最后,小张一纸诉状把婷婷告上了法院,要求她返还作为“彩礼”的房子份额。

在庭上,两人针锋相对,都不肯让步。

小张说,自己当初之所以买这套房,就是为了和婷婷结婚准备的,主要也是为了照顾婷婷的情绪,虽然房子登记在两个人名下,但首付款和后期绝大部分按揭款都是他付的,如今结婚愿望落空,婷婷理应返还房屋的共同份额,他可以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对此,婷婷并不认同。她说,房子不是为了结婚才买的,是她和小张的共同投资行为,而且如果不是有自己堂哥帮忙,买房也不可能这么顺利。

对于房子现在的价值,小张和婷婷都认可,目前市场价约在180万元左右。

“再说了,房子的按揭款我也还过3个月,一共1.4万元,所以房子我要分一半!”婷婷说,房屋所有权自己可以不要,但一半的份额,小张必须折价补偿给她。

下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基于何种目的购置了案涉房屋,也就是说,这套房子究竟是男方说的“彩礼”,还是女方说的“共同投资”。

法官认为,如果真的像婷婷所说,房屋属于两人共同投资行为,那么是要讲求回报的。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婷婷仅归还了三个月的按揭贷款,其余的首付款和按揭贷款均由小张负责偿还,他的投入是远远大于婷婷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将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并约定为共同共有,甚至在分割房屋时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额,这种做法明显与常理及投资的惯常做法不符。

反之,小张和婷婷原本是恋爱关系,且二人都到了适婚年龄,小张考虑到二人婚后的生活购置了案涉房屋,为了表达结婚的诚意,购置的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

综合上述情况考虑,小张主张的“彩礼”一说显然更为合理。

法院认为,既然这套房屋的份额属于“彩礼”性质,那么现在两人已经结束了恋爱关系,且实际没有登记结婚,共有房屋的基础丧失,婷婷应当返还小张交付的“彩礼”——也就是其占有的房屋份额。

考虑到房子价值的上涨,且小张愿意多给婷婷一些作为补偿,下城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小张所有,由小张支付给婷婷房屋折价款35000元。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男女双方分手了,或是婚后又闹掰了,彩礼究竟该不该还?怎么还?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在我国是一种民间习俗,一般来说,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后两种情况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借钱凑的彩礼,因为一般都是在婚姻登记之前,因此属于男方个人债务。另外,如果女方拿彩礼买车、买房是为了结婚,男方可以要求折价返还,除此之外,一般是全额返还。

如果是共同投资购置的房产,在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需要征求双方意见:一方要房屋产权,另一方不要的,房屋给要的一方,需按照实际出价和房屋增、贬值比例折价补偿另一方;双方都要求房屋产权的,通过竞价方式决定产权归属;双方都不要求房屋产权的,可将房屋拍卖变现后,根据双方实际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

如果说一方要一方不要,那么确定这个房子的价值有两种方法,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好的那就协商确定,协商不好的话,要通过鉴定程序才能确定这个房子的价值,再分配。而不是由法院来确定这个房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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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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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6 19:5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联通
首付女方就没拿,还想分房子。要是出一半,法院肯定不会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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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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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6 20:16: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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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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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6 20:17: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联通
这女的也是贪心不足啊,跟我们大洪泽那女的一样,要男方出了钱,现在只肯还一点点,不要脸,就想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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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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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6 20:17: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移动
文字太长,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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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6 22:22: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电信
感觉像骗子
发表于 2019-8-16 22:23: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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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6 22:26: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通市 移动
想起前不久清江浦那一场灭门惨案,爱就认真爱,分手就当作熟人,做人留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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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6 22:28: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盐城市 电信
这也好意思要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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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6 23:13: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联通
楼上的楼下的看过来,13年同居,17年分手,睡5年只给35000,一天只给19块1毛7分8厘,这事做的不地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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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6 23:35: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 电信
Mr王 发表于 2019-08-16 23:13
楼上的楼下的看过来,13年同居,17年分手,睡5年只给35000,一天只给19块1毛7分8厘,这事做的不地道了


可以理解为女方拿青春投资高风险行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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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7 08: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电信
猪腰子脸 发表于 2019-8-16 23:35
可以理解为女方拿青春投资高风险行业失败

皮不破,肉不烂,继续开张再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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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7 09: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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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7 11:04: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移动
春雨江南 发表于 2019-08-17 08:44
皮不破,肉不烂,继续开张再吃饭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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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7 13:5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移动
都不知该说啥,还是没钱闹的,这男的如果不是女的当初以结婚为由必须买房这男的会那么早买房吗?如果女方亲戚不帮忙能顺利买房吗?评价里说女的贪心的,那是你真好处于年轻阶段,你结婚了生个女孩,以后你家闺女也这样被对待看你还能不能大方的说出现在的话,现在男方分手了找女朋友就容易多了有了房子作资本,却不知这也是托了他前女友的福气,女方分手了耗了好几年最美好的年纪再找人可没那么容易,年龄大了就是女方的短板。就像上面坛友评价的女方陪了几年才化到十几块钱一天(虽然感觉这比喻还是对女性有点侮辱)但是事实的确就是这样,所以啊这个社会女性再怎么投入感情里还是做到经济独立的好,自己赚钱自己买房有了感情也不过分依赖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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