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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4 22: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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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移动
“校闹”,这个不知何时开始流行于社会的用语,竟成为近年来的一个热词。因为校闹的存在,学校承担着不应当由学校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导致不敢正常开展课外活动,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
据媒体报道,成都某民办学校一女生深夜翻越宿舍楼时坠下造成骨折,家长不仅向学校索要治疗费用,还索要家长在医院期间的陪护费、误工费、生活费。安徽宿州某中学一学生上体育课时突然倒地,失去意识,体育老师迅速拨打120,一边为其进行心脏复苏,一边让其他学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不幸的是,经医院抢救仍未能挽回其生命。家长围堵学校大门,甚至摆上花圈、拉上横幅……

政府闹心、社会揪心、教师寒心的“校闹”矛盾到底该如何化解?
据了解,多省区已在探索出台维护学校安全、治理“校闹”的地方性法规。
2018年,《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修订案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以下5种方式表达意见和要求都将视为违法:
1、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教职工、学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
2、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尸;
3、围堵学校或者进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活动;
4、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
5、蓄意进行不实宣传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
明确4种情况学校可以免责
1、因学校以外的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2、学生自杀、自伤、走失的;
3、因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且学校无法预见的;
4、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意外发生的。
建立和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
针对频频发生的校园欺凌现象,条例修订案明确:
1、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
2、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及时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校园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8岁以下幼儿应建立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条例修订案还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段,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人员在校门口值守,组织教职工或者成年志愿者维护秩序;对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幼儿,应当建立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这5种校闹行为目前在湖南省认定为违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想必是一众老师的呼声。
对此,有老师认为:“以人为本”不能没有界限,必须在法律道德许可的范围内实行。
也有老师表达了迫切的希望,希望这5种“校闹”行为能成为全国性认定,希望学校能成为一块“净土”,让教师能自信地、安宁地教好学生。教育强,国则强。给教师最起码的人格和尊严,别让教师在“高危”、胆寒中作业,别让教师来当惊弓之鸟。
来源:校园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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