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洪泽区城区货运机动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会议精神,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减轻重污染天气污染发生频次和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步改善洪泽城区交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调整洪泽区城区货运机动车禁行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古堰路(含)(原洪泽湖大堤)以东、方特大道(不含)(348省道)以北、洪三路(不含)以东和富陵路(原迎宾大道西段)以北合围区域、350省道(不含)和方特大道(不含)(348省道)以西、洞庭湖路(不含)以南。
二、禁行时间 6:00——22:00。
三、禁行规定 限行时间内一切货运机动车(包含拖拉机、农用车等)不得在禁行区域行使。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行区域行驶货运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4月1日0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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