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3-6 15: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南通市 移动
洪泽区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等相关规定,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管理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书面形式反馈至淮安市洪泽住建局。
电子邮箱:hzzjjbzk@163.com;
联系电话:87211695,联系人:段夫亮;
联系地址:淮安市洪泽交通大厦305室;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13日
淮安市洪泽区住建局 2020年3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