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盾建筑新材料(淮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拟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拟选任管理人并以摇号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宇盾建筑新材料(淮安)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洪泽区东双沟镇工业集中区,成立于2019年1月15日,注册资本588.8万元,法定代表人孔令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耐火材料制品等。 二、报名地域范围及条件 淮安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且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内。 另,管理人如经调查该案属于无产可破的,本案将适用简易程序,须在受理破产后3个月内结案,管理人报酬将从破产专项基金予以考虑。 三、报名方式 (一)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申报表》(见附件)、申报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并注明申报的拟破产企业名称。相关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及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 2、申报机构或者其人员曾经担任管理人或参加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项目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管理人报酬报价。 (二)报名方式:申报机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三)初选结果以到本院鉴定室现场摇号确定。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上午9时 五、摇号时间与地点 摇号时间:2024年6月3日上午9时 摇号地点: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鉴定评估中心 联系人:严玉龙 联系电话:0517-83589872 监督电话:0517-83589847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转载来源:洪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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