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发改发〔2021〕103号 关于规范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洪泽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规范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收费行为,加强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收费管理,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901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市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发改办〔2019〕258号)要求,经集体审议,现就规范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收费定义 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二、调整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收费标准 (一) 城镇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低层住宅,下同)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收费标准调整为2200元/户。该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房屋买受人单独收取。新建商品住宅统一安装燃气采暖设施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二)鼓励燃气经营企业对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未计入房价的城镇老旧居民商品住宅(不含低层住宅)在不超过新建商品住宅标准的前提下予以优惠。 (三) 除上述之外的低层住宅、自建房等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三、规范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收费行为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89号)文件执行,一律不得收取或变换名目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日期之前燃 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含商品房开发企业)已签订合同或协议 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淮安市洪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淮安市洪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