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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的雾气中, 17岁少女清点着成捆毒资。她不是电影角色,而是 的真实主角。从聚会好奇到跨省贩毒头目,王某婷用“ 普通电子烟 ”的伪装,将50名同龄人拖入毒网。
当同龄人正在教室里解数学题时,这个被称为 小丫头 的留守少女,已在江苏建立跨省贩毒网络,指挥着其它未成年人分销含有依托咪酯的 上头电子烟 。
三年前一次朋友聚会上,一句 就是普通电子烟,试试没关系的 轻描淡写的诱惑, 彻底改写了王某婷的人生轨迹 。
当时14岁的她不知道,那支看似普通的电子烟里,暗藏着成瘾性极强的麻醉药物依托咪酯。
这种被毒贩称为“上头电子烟”的新型毒品,正通过短视频平台暗语传播,悄然渗透进青少年群体。 从吸食到贩售,王某婷完成了令人心惊的身份跃迁。 当警方在2024年8月突袭宾馆时,这个梳着马尾辫的少女已建立起辐射多省的贩毒网络,手下成员清一色是未成年人。 “ 我一天赚的比爸妈一个月还多 ” ,被捕时她脸上带着畸形的得意。 这句话撕开了留守儿童犯罪的深层创伤: 83%涉毒未成年人来自留守家庭 。 缺失的监护与扭曲的 金钱至上价值观 ,让犯罪团伙有了可乘之机。 现行法律框架下, 未成年人享受着近乎 免死金牌 的保护 。 《刑法》第17条设置的刚性年龄界限: 14岁以下犯罪者几乎免于刑责,14-16周岁也只对八种重罪负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 其中一条引发巨大争议: 14-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法, 或16-18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恶劣者,将打破不执行拘留的惯例 。 而王某婷案卷宗里冰冷的文字记录着她被捕时的狂言: 我这样的年纪,法律能拿我怎样? 当17岁的她戴着镣铐却得意于“法律拿我没办法”时, 法律本意的保护伞是否已异化为纵容伞? 无独有偶,就在不久前,重庆发生更令人心悸的案件:一名初中生主导的埋尸案中,因主犯均未满14周岁,仅能责令家长管教。 当被害者家属在坟前痛哭时,施暴者却因年龄保护免于刑责。 这种刺痛公众神经的案例并非孤例。 数据显示,2012-2021年每年都发生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法律面对这些案件却陷入 法不责幼 的困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审稿, 标志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大转向 。 草案剑指那些 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法 的青少年: 14-16周岁一年内两次违法将被执行拘留,16-18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恶劣者同样难逃惩处。 公安机关将对因年龄免罚的未成年人启动专门矫治程序,建立 记录封存但干预不留白 的全链条机制。 最高法5月发布的42条意见更亮明底线: 对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绝不姑息 。 这份 首次提出宽容不纵容 原则的文件,明确要求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严惩。
当法律修订的浪潮涌动时,英美法系传承的 恶意补足年龄 规则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参照。 这项起源于14世纪的法律原则: 允许 通过证明未成年人具有充分恶意来突破年龄限制 。 在我国香港地区实施的条例中,10-14岁未成年人若被证明实施谋杀等重罪时带有充足恶意,即可适用成人法律。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 提出的 刑责年龄降至12岁 方案,正是对这种弹性规则的呼应。 他尖锐指出: 当未成年人成为有组织犯罪头目,生理年龄不应成为罪恶的护身符。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 我们站在复杂的三岔路口 。
简单 一关了之 可能制造更危险的罪犯 ,监Yu中的交叉感染可能让轻罪少年变成职业罪犯; 而 一放了之 则是对社会安全的渎职,尤其当施害者表现出反社会人格特质时。 真正的平衡点在于分级处理体系: 对受网络诱导初次失足的少年,通过社区矫正、心理干预实现挽救; 对王某婷这类操纵犯罪链条的未成年教父,则必须突破年龄桎梏重拳惩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点明核心: 教育和处罚必须相结合 。 这种结合体现在新草案的听证程序设计中。 对拟拘留未成年人,司法机关需召开听证会,让学校、家庭共同参与司法教育。 当王某婷在法庭上说出“我比爸妈赚得多”时,她扭曲的价值观折射出 监护缺位、网络毒害、社会防线失守 的多重溃败。 法律的天平正在校准。 那些自恃“未成年特权”的犯罪头目将发现: 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审稿中“情节恶劣可执行拘留”的条款, 最高法“宽容不纵容”的司法意见, 正在织就一张疏而不漏的网。 镣铐碰撞的声响不该是青春的配乐,但监Yu的高墙必须成为犯罪者最后的终点——无论他是否成年。 转载来源:今日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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