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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的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淮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洪泽大队决定在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启用,现将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类型:固定测速设备。 二、设置地点: 1、205国道1158公里620米(由北向南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公里/小时); 2、205国道1160公里500米(由南向北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公里/小时); 3、205国道1174公里100米(由北向南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公里/小时); 4、205国道1179公里560米(由南向北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80公里/小时; 5、247省道49公里(由北向南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小型车辆100公里/小时,大型车辆80公里/小时); 6、247省道54公里880米(由南向北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小型车辆100公里/小时,大型车辆80公里/小时); 7、350省道39公里860米(由东向西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公里/小时); 8、350省道54公里930米(由西向东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公里/小时); 9、205县道11公里300米(由北向南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公里/小时); 10、205县道16公里820米(由南向北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公里/小时); 11、348省道189公里550米(由东向西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公里/小时); 12、348省道189公里800米(由西向东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公里/小时)。 三、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洪泽大队 2026年4月28日 来源:乐行淮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