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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有个离婚咨询,女方想诉讼离婚,说自己是残疾人,离不了婚。我脑海中把法条过滤了一遍,一般残疾人离婚是没问题的,除非是智力残疾,所以询问哪里残疾,果然是智力残疾,三级。这的确有点麻烦,意味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询问离婚原因,是感情不合。然后给了我他丈夫电话,我也好奇的给她丈夫拨通了下电话,她丈夫告诉我,自己也是残疾,缺一条腿,有个孩子15岁了,自己目前没有工作,当时结婚都是双方父母逼迫的,十年前就想离婚了。女方父母不同意,想让男方一直照顾她。听到这里,我也心里犯嘀咕,是啊,女方智力残疾,是低保户,每个月就那点补贴,不离婚会不会生活有保障,但双方都觉得过不下去了,迫切离婚,不离婚对彼此也是折磨。我劝说女方考虑清楚,而且要和家里人商量一下,是否真的要离婚,再来找我。你们觉得这种情况下,应该离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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