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期间,一位未成年被告人家属从遥远的四川大凉山给淮安中院未家庭法官们打来了拜年电话。原来,在淮安中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被告人的父亲、哥哥从遥远的四川大凉山来到淮安,未家庭法官助理陈浩不仅帮助来回查看车票、联系住宿,而且主动承担了近四百元的食宿费用,让得知真相的被告人深受感动。 该案被告人布点某某系四川大凉山人。2024年夏天,布点某某与他人在淮安市境内采用“拉车门”方式盗取车内现金十多万元,布点某某负责望风并分得了五万元。次日案发,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布点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委托调查评估,所在社区矫正管理局认为被告人布点某某不宜社区矫正。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布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布点某某不服,上诉至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期间,布点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没有到庭。二审法官辗转联系上被告人父亲和哥哥,哥哥表达了对弟弟案件的关心,但更担心因路途较远花费较大空跑一趟。承办法官从此时被告人最为需要得到家人的关心角度出发做其家人工作,最终布点某某的哥哥和父亲决定来淮安跟他见面。 2024年9月17日,正值中秋佳节。正和家人团聚的陈浩接到电话,得知他们已经来到了法院门口,连忙赶了过去。因为是节假日,需等到第二天上班才能到看Shou所去会见,陈浩建议两人先找个地方安顿下来。看到两人有些迷茫的眼神,陈浩察觉到,两人可能很少出远门,更是第一次到淮安,到哪里找合适的住处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了解了两人的住宿要求后,陈浩掏出手机,为他们在法院周边定了一间含早饭的双人标间。考虑到了中午,又是中秋佳节,两人大老远过来花费也不小,陈浩担心他们会在吃饭上将就,就专门转去200元钱,叮嘱他们别委屈了自己。 第二天,布点某某的父亲和哥哥随本案法官一起去看Shou所探视被告人。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布点某某默默低下头来,父亲和哥哥也严厉批评了他的犯罪行为,告诉他因为犯罪给家人、家庭带来的很大影响,随后又告诉他陈浩法官自掏腰包帮助安排食宿的事情。 一直低头不语的布点某某此时默默留下了眼泪。事后,布点某某申请撤诉。 事后,陈浩回忆道:“看到被告人父亲和哥哥在这样特殊的时间节点从四川赶来,就是本能地想为他们做点儿什么。虽然法律无情,但人有情,我所尽的一些微薄之力就是希望布点某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认真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成为一个有用的人。” 在审理涉少刑事案件中,淮安中院始终对罪错未成年人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方针原则,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至今涉未成年人作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无一起申诉信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