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制修订的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目前,针对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办理变更车身颜色,实现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也就是说,外地车辆可在淮安申请变更登记,淮安车辆也可在外地申请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说,应当先变更颜色再申请备案登记,顺序不要弄错~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②、通过车身贴膜改变车身颜色的(禁止使用镜面膜),也需要预约前往车管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车身颜色变更)业务。
转载来源:淮安车管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