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在推特和ins上,发生了一件重大新闻——
一大批的妹子,竟公然在社交平台晒出了自己的内裤照!

小清新蕾丝的...

黑色诱惑的...

魅惑红色的...

白色透明的...


碎花少女风的...

当真看得人老脸一红,心跳加速。
还以为进错了网站,再次确认后,网站没有错啊。

原来啊,最近,爱尔兰的女网友们在网上掀起了一场
“内裤运动”,
这样大规模的晒内裤不是因为什么奇葩的网络流行,
而是为了声援一个17岁的女生。

本月初,一位17岁的爱尔兰少女状告一名27岁的男子强奸自己,
然而,男子的辩护律师在庭上称,少女当时穿的
丁字内裤,
她穿成这样,就是同意发生关系,并不构成强奸。
最终,少女败诉。

“受害者穿什么内裤跟这个案子有关系吗?”
“怎么?穿丁字裤就代表同意了吗?”
不管人们有多气愤,总之这个案子最后的结果是男子被判无罪。

但事情发展到这里,已经不单单是一起强奸案那么简单了。
不论怎么样,
将受害者的内裤作为对抗她的证据都太过分了吧!

据外媒称,爱尔兰性侵中心负责人表示:
“对于辩方律师将原告的内裤拿出来作为举证她同意发生关系这个做法,我们其实并不感到意外。
在性侵案中,辩方律师会找各种各样的角度去证明不是性侵,而是自愿,
比如原告的穿着打扮,当事人的饮酒量,以及为什么当时没有尖叫等等。
像这种辩护方式已经屡见不鲜了。”

爱尔兰的司法部长表示,
他对于“是否要改变有关性侵案判定的相关立法”是呈开放态度的,
不过需要在收集更多的意见与讨论后才会做决定。

很快,这个案子在爱尔兰境内掀起了轩然大波。
本周二,抗议者们来到了爱尔兰的众议院,其中一位抗议者,露丝女士,
在与议员争辩时当场拿出了一条蓝色丁字裤。
这波操作可以说是相当霸气了。

露丝说:
“在这样的场合里展示丁字裤都十分难为情,
更何况一位强奸案受害者要在庭上忍受自己的内裤被展示出来当作证物,那会是一种怎样的心情?!”

露丝女士的推特:@ruth Coppinger TD:
"当我在爱尔兰众议院拿出这条内裤时,我听到摄像机从我身边移开。
在法庭上,受害者要忍受自己的内裤被当作证据传来传去,因为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所以我也要在众议院里把它展示出来。
明天一起来参加抗议吧。地点是都柏林的尖塔下。
露丝女士带领着抗议者们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市中心的大街小巷奔走抗议。



在科克市进行审判时,大约有200人聚集在法庭上集团逛马路并在其台阶上铺上内衣。


女人们高喊着口号:

“Whatever we wear, wherever we go. ”
不管我们穿什么,不管我们去哪里

“Yes means yes, no means no.”
是 就是同意,不 就是不同意
街上出现了“内裤抗议”的涂鸦。

网友们制作了各种漫画,
“不管你的事!”

“这!不!是!同!意!”



勇敢的女生们晒出了自己的内裤来反击这种
“穿丁字裤就表示同意性行为”的荒谬观点:

这些全是我的内裤,哪种我都穿。
并且不管何时何地我想穿就穿,不是为了任何人而穿,除了我自己。
这更不是一种邀请,#这不是一种同意。

这是我每天穿的内裤。
它不代表着“我同意”,也不代表着“我招惹”,
我的衣服不是,也绝不会,暗示着同意。
停止责备受害者吧。

“不”仍然意味着不同意,不管人们衣服下边穿了什么。
在和人们分享了我的个人经历之后,我经常被问“我穿着什么”。
请教人们不要去强奸,而不是不要穿暴露的衣服。

我穿哪件最不容易被强奸?

穿校服被强奸
穿布尔卡被强奸
(一些国家中穆斯林女子在公共场所穿戴的女袍)
穿睡衣裤被强奸
穿纸尿裤被强奸
你敢不敢说穿衣服是攻击案件里的共同特征。

自从#MeToo运动以来,性骚扰和什么才是同意的问题一直被讨论着,
而已经被接受了很长时间的古老社会规范开始被质疑。
这些抗议只不过是强调了一件很显而易见的事情:
没有任何一件衣服能替它的主人表示同意,
无论它是多么“可爱”或“性感”。

强奸永远不是受害者的错误,
即使她喝醉了,即使她神志不清,即使她穿着超短裙,即使她光着,即使她是你的伴侣。
唯一该被责备的,只是强奸犯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