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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3 15: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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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理由如下:
第一。新生命的诞生是不可逆的,孩子没有选择的权力。父母为了满足自身繁衍的本能需求,没有经过孩子的同意,单方面决定让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理所应当尽其所能把孩子抚养成人,这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和义务算不得“恩”。把孩子养好、教好是为人父母的本份,做好了是应该的,做不好就是过。
第二。某种意义上来说,父母对孩子的需求远远大于孩子对父母的需求。父母养育孩子,含辛茹苦的付出,但在这个过程中父母也享受到了子孙满堂,膝下承欢的天伦之乐,同时还达成传宗接代,基因延续的目的,这很公平,所以孩子亏欠父母之说并不成立。
第三。作为人,父母和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父母养育孩子,孩子给父母养老送终,应该基于本能,基于感情,基于爱而不应该掺杂太多施恩和报恩的心态。过份强调恩,一来可能导致家长作风霸道,爹娘老子是天,叫孩子干嘛就得干嘛。二来可能加重父母和孩子双方的心理压力,让亲情变味。不管在人生的哪个阶段,孩子一旦没有按照父母的期望发展,父母难免会心生委屈和失望,孩子则会觉得愧对父母。三来,会导致重男轻女,因为女儿嫁到人家既不能传宗接代,也不能报养育之恩,所以女儿是赔钱货,儿子才是自己命根子。
结论,爱,才是一个家庭能够美满幸福的最重要的因素。但是,需要强调的是,爱孩子,不应该是无原则的溺爱;爱父母,也绝不是一味的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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