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洪泽区物价局洪价【2016】49号文件规定, 居住在城区经民政及工会部门确认的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享受免费使用5吨自来水优惠, 如当月水量不足5吨,在一年内可滚动使用。享受优惠政策后,其所有用水量执行阶梯水价政策。
持有区民政及工会部门核发的低保和特困证住户,可携带原件到自来水公司营业部门同水费卡号户名核对一致即可享受每月5吨的自来水优惠。 低保和特困证户名与水费账单户名必须相符,相同证件不同用户(儿女)不得重复使用。每年特困证年审后,须到洪泽区自来水公司营业部门 (人民南路24号自来水公司二楼)办理续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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