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规定,
经区民政及工会部门确认的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享受免费使用5吨自来水优惠,
如当月水量不足5吨,在一年内可滚动使用。享受优惠政策后,其所有用水量执行阶梯水价政策。 每年特困证年审后,须到洪泽区自来水公司营业部门办理续期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享受特困户优惠政策。 以水费卡号户名为准,可凭经区民政及工会部门核发的低保和特困证原件, 到自来水公司营业部门同水费卡号户名核对是否一致。 要求低保和特困证户名与账单户名相符,相同证件不同用户(儿女)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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