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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4号)文件实施首日,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妇幼保健院、市一院进行胚胎培养等辅助生殖技术门诊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