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爆料,江西一32岁男子晚上在别人承包的水库里偷鱼时被淹死,家属在水库大闹,承包人迫于无奈最终赔偿了十八万!偷别人家的鱼死了还理直气壮的要赔偿,真的可以是相当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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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会支持死者家属的这种要求吗?在生活中我们或许曾经听过某人掉进了水库或者鱼塘被淹死,家属起诉要求赔偿最终法院认为水库或鱼塘经营管理者因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被判决要求承担责任,判决经营管理者赔偿死者家属一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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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件事中的情况与法院相关判例也是有所区别的,之前类似的事大多是因为小孩贪玩在水库或鱼塘里游泳最终溺水死亡,如果水库鱼塘没有相应的告示牌或者防护措施说是有过错也可以讲得过去;但这件事死者的死亡完全是因为自己的盗窃行为引起的,盗窃本来就是违法行为,行为恶性更大,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针对行为合法的人而非严重违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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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闹几乎是人死了之后某一类人获取不合理权益的有效手法了,围堵大门、披麻戴孝在门口闹更是一部分人的常用手段!这种行为是让人非常反感的,偷别人家的鱼本来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身为成年人更是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死了却要来怪水库承包人,这是怎么都说不过去的!但现实还是赔钱了事,可能就是这些人“得理”太能闹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