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洪泽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公布!
春节即将来临,在欢度新春佳节之际,淮安警方就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提示如下:一、禁放区域 洪泽区禁放范围:古堰路(含)、350省道、巢湖东路、205国道(不含)、太湖路(含)、348省道合围的区域内及洪泽湖高良涧船塘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禁放地点 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三、安全提示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四、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在我市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的,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严重行为追究】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邮寄携带】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运输】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7度的嘴,怎么忍心说出0度的话。人心就是一点一滴的慢慢被消磨殆尽的,为什么方特就可以天天放烟花,小老百姓过个传统年就不可以? 逆势而为,不得人心。 这是新出台的吗? 收到,严格执行 红头文件呢 关注 知道了 这个是去年的公告 空文!到处在放谁问了? 洪泽小哥哥 发表于 2024-02-07 07:2637度的嘴,怎么忍心说出0度的话。人心就是一点一滴的慢慢被消磨殆尽的,为什么方特就可以天天放烟花,小老百姓过个传统年就不可以?
那是禁放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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